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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54] 主题: 精 神 连 坐
作者: breadtalk (breadtalk)
标题: 精 神 连 坐[转载]
来自: 218.78.*.*
发贴时间: 2004年04月12日 00:31:47
长度: 1867字
精 神 连 坐  
河蚌-赌徒  
 
 
  我们必须明辨是非,因为我们的决定将会影响到很多事情.但是,我
们还需要明白,世上除了是非同样还有很多事情。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就可
能引起一场飓风,但绝对不是每一只蝴蝶的每一次扇动都能带来飓风.我
们对一个事实的坚信,或许,只因为我们没有认识完整。

  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他是该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更重要的
是,不惩罚他,可能会让别的有杀人欲望的人敢于实施罪行,死刑是一种
震慑,那是一种最高成本的刑罚。可是如果那个杀人犯是一个三岁孩子的
父亲呢?法不连坐,可是他的孩子失去了父亲,他是无辜的,可是他的确
受到了伤害,伤害他的当然是他父亲,可是,是否其他人就没有任何关系


  一个人已经有了孩子,可她又怀孕了,这个孩子按法律需要打掉,当
然我们说是提倡打掉。为了长治久安或者说可持续发展,这无可厚非,错
误也是他父母的错误。如果它生出来呢?我们当然还是惩罚,例如让他的
父母交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以警戒其他人。可是这个孩子因此失去了很多
童年的乐趣,他的家庭可能因此变的贫穷,甚至无法让他看到电视,孩子
是无辜的,却的确受到了伤害,这当然是他父母害的他,可是其他人是否
就没任何关系?如果他因为贫穷而读不起好的学校,进而没了好成绩,那
么他的一生又该谁负责呢?当然,还是他父母,加上他自己不争气。

  一个人强奸了另一个人,并且有了孩子,孩子的父亲是强奸犯,强奸
了他母亲。父亲强奸母亲说起来一定很滑稽,但事实却无比残酷。他的出
生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和伤害,谁对这种伤害负责?当然还是他父亲,那么
我们就要惩罚那个男人,而所有的惩罚除了给他母亲讨回公道外,对孩子
则是更大的伤害,这又该怪谁呢?

  血缘关系的存在,社会责任的存在,注定了连坐的不可避免,即使物
质上和肉体上我们放弃对我们认定的坏人的亲人进行伤害,但是精神上的
连坐却几乎是必然的,对人的这部分权利的主张却仍然游离在法律之外。


  美国炸我们大使馆的时候,中国人愤怒了,可是他只是炸了几个人,
真正受实际伤害的只是几个家庭。我们的愤怒来自精神上的连坐,他伤害
的行为连带造成了我们精神上的损失。既然我们可以为这种连坐愤怒,那
么我们就该想出一个方法来尽量避免实施这种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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