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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08] 主题: 关于刘涌事件的一些思考
作者:  (其实我很低调的)
标题: 关于刘涌事件的一些思考
来自: 61.165.*.*
发贴时间: 2003年12月25日 21:37:49
长度: 1543字
刘涌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当特批高院来重审该案时
人人都知道他这次是肯定要死了。其实早在他涉嫌被刑讯逼供后改判死缓
时就已经不合法律规定,有时侯我们国家过于讲究中国特色,事实上却不
知道自己是不是同时也破坏了一些基本原则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制,宪法里口口声声说要司法独立,结果却表明毕竟只是文字而已。行政
无权干预司法是一个美好的设想而已。

记得我的刑法老师说过,劳动教养是很多嫌疑人宁可被判刑也不愿意承受
的刑罚,因为前者是不在司法系统内的,完全由公安机关说了算。在我们
国家很多事就是这样的,一张领导的批条,群众的反对和声讨,结果就促
成了高院再次介入了它不该介入的案件。我们国家经历了过于漫长的封建
社会,形成了一种法由君定的固有思想模式,即使已经没有了形式上的君
主,但是畏上的心理依然存在。除此以外,让我们回忆一下受群众喜爱所
谓的除暴安良的侠义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那也是极端漠视法律的行为


没有人对刘涌是否犯罪表示过怀疑,现在的问题是审判过程本身是否公正
。事实证明这其中依然存有太多人治的痕迹。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在强
调正义,然而正义本身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结果却破坏了法的规范性。
回想辛普森案件最初的审判结果,白人相信他有罪,黑人相信他无罪,但
是因为逮捕他的警官涉嫌种族歧视结果使他无罪释放,没有人对他所受到
的审判的公正性提出怀疑,这和他是否有罪是两回事。但在中国,为了安
定团结,为了各个民族的和睦,更不要说种族了,辛普森老早就被毙了。


所以在刑法课上,人人都知道刘涌死定了。只不过有时会想到古希腊时期
的公民大会,由群众将城邦里的重要人物放逐,不一定是有罪,仅仅是出
于 **** 嫉妒也可能导致一个人被陶片放逐。这里当然没有任何的刑法基
本原则可言,但因为出于公民意志就成立,一去十年,就是为了让大多数
人满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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