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在线论坛精华区>>系统公告
[67783] 主题: 论坛组建仲裁委员会
作者: sysadm (Admin)
标题: 论坛组建仲裁委员会
来自: 211.154.*.*
发贴时间: 2003年07月03日 14:41:35
长度: 1371字
    自即日起,本论坛依据《论坛管理章程》中“五、仲裁机构”之有关
规定,组建仲裁委员会。

一、组建原则

    仲裁委员会作为本站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本站合法用户或监察组对
站务、监察、仲裁的投诉,对站务、版务的弹劾等的仲裁和协调事宜。
    仲裁委员会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仲裁委员会全部成员从本站合法
用户中产生,人数应维持在3-7人之间。原则上所有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在
人数不足3人时允许通过仲裁委员会提名,仲裁委员会和站务委员会双方通
过,增补1-2名委员,以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作。
    仲裁委员不得同时兼任站务委员会成员或者版主职务。
    
    关于仲裁机构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站规有关章节。


二、实施步骤

1、时间:即日起至首届仲裁委员会成立
2、报名对象:本论坛全部合法用户
3、报名方式:
    用户在本论坛“仲裁投诉”[Complain]版块提交标题为《仲裁委员申
请》的申请,申请必须包含申请人帐号、论坛注册时间、申请理由、工作
计划等详细内容。同时,用户必须保证自己向论坛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绝对
真实和完整。
4、初审:
    由站务委员会负责,主要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选举:
    通过审查的申请者,由站务委员会组织选举为期2周的选举。全论坛用
户均可参加投票。按得票数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中择优选取3-7人作为见习
仲裁委员。
6、见习与考核:
    见习仲裁委员见习一个月,并参加站规知识考核。通过考核者,组成
首届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责。

    此次组建过程向全论坛公开,由全论坛用户监督执行。用户如有疑问
,可在SYSOP版询问。

    特此公告

枫林在线论坛
2003年7月3日


~~~~~~~~~~~~~~~~~~~~
※作者已于 2003-07-09 22:33:00 修改本文※

~~~~~~~~~~~~~~~~~~~~

========== * * * * *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