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章程
2004年9月27日
一、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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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对枫林在线论坛( 以下简称“本站” )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障本站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站之《用户许可协议》制定本站使用管理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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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章程主要调整本站管理机构与用户,管理机构之间,用户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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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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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本站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2)维护本站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保证正常健康的网上交流和信息发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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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站正常运行必须之服务构架由站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监察组三个管理服务机构和系统维护组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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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站所有用户均须遵守管理规则及本章程。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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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用户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站并使用本站任何电子或网络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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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站,自愿接受本章程约束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通过本站提供的“新用户注册”服务获得本站注册用户帐号。当本站用户提出的帐号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帐号成为本站合法帐号。本站用户可通过此帐号使用本站提供的部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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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注册用户可选择通过身份验证方式或在线申请方式获得认证用户资格。当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注册用户升级成为认证用户,并享有本站提供的全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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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站使用者在申请本站帐号时有义务提交个人或团体的真实、详细资料。认证用户采用身份验证方式申请时必须在《认证用户申请表》上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并提交相应的个人身份证明。认证用户采用在线申请方式认证时,必须提供其本人的符合本站规定的电子邮件信箱一个或缴纳一定数额的积分。用户必须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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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户不得将所持有的帐号赠与、转让、出售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变更帐号使用者的行为;团体帐号变更管理人须报站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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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的私人信息(包括帐号登记资料,帐号BBS信件,与其他用户的信息交流记录等)不受侵犯,任何用户不得在本站或本站外向第三人透露本站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私人信息。因重大原因由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必须获知本论他用户的私人信息的,或经用户本人同意,或出于善意原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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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户在拥有本站注册用户帐号并完成验证步骤后在本站享有发表文章,信息交流的自由,并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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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户不得利用本站服务发表、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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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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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户注册成为本站正式用户,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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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带有官方性质或系统管理员性质的词语作为用户名或昵称;
2)使用同一电子邮件信箱注册三个以上帐号;
3)在用户注册资料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个人信息。
4)用户不得在本站进行恶意灌水、刷屏、张贴垃圾信息等行为,其具体表现规定如下:
a.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发表内容为空的帖子三次及以上者;
b. 在同一或不同版块发表内容重复或变相重复的帖子四次及以上者;
c.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连续发表主题超过五篇或回帖超过十篇者;
d.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转载作品超过五篇或在所有版块转载作品累计超过十篇者;
e. 一周内在同一版块转载作品超过三篇且转载作品占作品总数一定比例(视各版块情况确定)以上者;
f. 在任何版块发表与该版块主题不符的帖子,或回复与主题内容无关的帖子;
g. 一天内在同一版块发帖20篇或以上且未加入文摘区者(加入文摘区的1篇抵消2篇未加入的,被版主删帖或移帖的1篇算2篇),全站发帖40篇或以上且未加入文摘区者;
h. 同一用户使用多个帐号采用各类手段故意骗取经验值者。
5)个人用户不得擅自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发帖,不得发表可能激起各单位、团体、组织之间矛盾的具有挑衅性质的帖子。
6)其他恶意行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服务,对大多数用户利益及本站形象造成损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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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站支持原创,保护版权,用户在转载文章时请务必在明显位置注明原文出处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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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得到站务委员会批准前,用户不得利用文章发表功能进行广告宣传、盈利活动及其他不正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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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户有对本站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用户有对于本站管理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以及进行诬告陷害等。对于用户的申诉、检举,本站站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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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为本站做出贡献的用户,本站将授予其荣誉称号及其他方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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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户在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有义务及时向本站服务方报告,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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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认证用户的附加权利和义务详见《认证用户管理办法》。
三、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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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枫林在线提供本站所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并保留对这些系统的全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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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站对于发布并存放在本站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拥有最终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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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站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章程最终审定本站用户在本站发布的公开信息,并对违反国家法规及本管理规则的公开信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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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发表在本站的文章和其他公开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本站拥有优先使用权。任何人在未获得原作者同意或本站授权前不得进行商业性转载,发表,改写或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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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站站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本站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保证其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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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站有义务在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本站的各项服务,保护用户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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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站有义务将影响本站运行的各项硬件、软件变更,管理规定变动及人事调整在做出决定后在本站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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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站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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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站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工作。所有发布在本站的公开信息将至少保存60日以上的备份,以备国家有关机关查询之用。
四、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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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的日常管理机构为站务委员会。由站务委员会对本章程做出具体解释并制定执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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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站站务委员会与讨论区版面版主构成本站的两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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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站务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站长若干名、栏目主管若干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不同而分别持有权限不同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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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站务委员会全部成员从本站合法用户中产生,人数应维持在5-10人之间。站务委员会采用公开选举方式产生新站务,选举筹备工作由现任站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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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站务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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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选人的产生:选举采用个人自荐、站务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人数不得少于计划选举人数。候选人必须是在选举正式开始180天以前注册并完成确认步骤的本站合法用户(同一个人,而不是一个ID),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最近六个月内未受全站处罚(同一人的多个ID合并计算)。有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版主工作经历,且任期内未受记过以上处罚。候选人由选举筹委会负责审核,并将最终名单予以公告。
2)选举人(选民)的产生:选举人必须是在选举正式开始30天以前注册并完成确认步骤,上站3次以上,且在150天内(含)至少上站一次的本站合法用户。选举人按用户个人计算,而不是按ID计算。同一用户的多个ID只有1个能拥有选举权。符合选举人资格的用户可从本站指定页面申请成为选举人,不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对同一用户使用多个ID重复申请选举人者,将取消其选举权,并给予删除该用户所有ID的处罚。
3)问答过程:由选举筹委会推选2-3名委员组成答辩组织机构,负责答辩过程的一切事务,包括试题的收集、候选人答卷的整理等工作。答辩试题由选举筹委会向用户公开征集以及自行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试题分为必答题和自由提问两种。所有必答题及被指定必须回答的自由提问试题,候选人均须回答,其余试题候选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回答。未完成答辩的候选人将被取消竞选资格。
4)投票过程: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在候选人中选出若干候选人(一般不超过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三)组成新一任实习站务,未当选者可视实际情况考虑作为候补实习站务。
5)站务实习:选举结束后,安排新任实习站务参加为期一个月的站务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未完成实习者将免去其实习站务职务。
6)实习站务转正:实习站务在完成实习后,参加由站务、仲裁、监察共同参加的信任投票,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及三分之一以下反对者可转正。
7)候补站务:站务委员会视实际需要,安排候补实习站务参加站务实习,完成实习并通过信任投票者可成为候补站务,参加站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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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站务增补:当站务委员会认为人数不足或工作需要时可组织站务增补。增补采用选举方式,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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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选人的产生:选举采用个人自荐、站务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人数不得少于计划选举人数。候选人必须是在选举正式开始180天以前注册并完成确认步骤的本站合法用户(同一个人,而不是一个ID),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最近六个月内未受全站处罚(同一人的多个ID合并计算)。有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版主工作经历,且任期内未受记过以上处罚。候选人由站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将最终名单予以公告。
2)选举人的产生:选举人由现任站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担任。
3)问答过程:由站务筹委会推选2-3名委员组成答辩组织机构,负责答辩过程的一切事务,包括试题的收集、候选人答卷的整理等工作。答辩试题由站务筹委会向用户公开征集以及自行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试题分为必答题和自由提问两种。所有必答题及被指定必须回答的自由提问试题,候选人均须回答,其余试题候选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回答。未完成答辩的候选人将被取消竞选资格。
4)投票过程: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数的候选人可成为候补实习站务。
5)候补站务:站务委员会视实际需要,安排候补实习站务参加站务实习,完成实习并通过信任投票者可成为候补站务,参加站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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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站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年。正式站务任期满后可提出申请,并经信任投票后可以连任,连任者不参加下一轮站务选举。站务委员会成员辞职应提前30天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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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站务委员会将在站务选举完成后六个月组织中期调整,视工作需要对站务委员会职务分工做必要的调整,同时选拔部分工作优秀的候补站务作为正式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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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站务工作,任期内被警告三次或被仲裁委员会弹劾成功的站务委员会成员,经其他成员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站长或栏目主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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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站站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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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管理规则的具体执行办法;
2)组织人员进行本站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
3)选拔站务委员会新成员,对不合格的站务委员会成员做出免职决定;
4)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章程引导并维护本站正常的讨论秩序,建设精华区;
5)审核本站用户的帐号申请;
6)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在本站发生的重大事件;
7)对于为本站建设做出贡献的本站用户做出站内奖励决定;对违反本章程的用户做出站内处罚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
8)与其它单位、网站、组织等进行友好合作交流;
9)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站务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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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站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组成技术组,负责本站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技术组设技术站长一名,实习技术站长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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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站务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任命合适的本站用户担任各版块版主,版主拥有相应的版主权限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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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栏目主管具有所辖栏目及相应版块的管理权,负责栏目相应工作以及版主工作的监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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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块版主职责由站务委员会规定,详见《版主管理条例》。
五、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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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站合法用户或监察组对站务、监察、仲裁的投诉,对站务、版务的弹劾等的仲裁和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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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以相关的站规依据为前提,并遵守必须的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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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应恪尽职守,对用户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站规为评判准则的态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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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委员会成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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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最终裁判权和行政权的分离;
2)减少版务或站务因个人喜好等因素而作出的不公正决定,使纠纷的处理更接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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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仲裁委员会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仲裁委员会全部成员从本站合法用户中产生,人数应维持在3-7人之间。原则上所有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在人数不足3人时允许通过仲裁委员会提名,仲裁委员会和站务委员会双方通过,增补1-2名委员,以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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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委员不得同时兼任站务委员会成员、版主或者监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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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仲裁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半年,任期满后经由仲裁委员会内部讨论或投票决定可以批准连任,连任以两次为限。仲裁委员会成员辞职应提前15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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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仲裁工作的仲裁委员会成员,经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仲裁委员职务。受到由20人连署(连署期限为2周)发起的职务弹劾,将由站务委员会受理并开启为期一周的全站投票,若赞成弹劾票超过投票总数的2/3(含),则弹劾成功,站务委员会将根据弹劾结果通知仲裁委员会并免去该委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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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站仲裁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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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处理和回复投诉,根据委员会内的决议督促站/版务执行,并根据历次投诉记录各人的工作情况;
2)负责解释站规和站规章程,及站规中未明确部分的处理方法对站规的不合理和不详尽之处提出修改提案;
3)轮值主席:仲裁委员会内设轮值主席两名,由仲裁委员轮流担任,一般为每两周更换一名轮值主席,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全体委员的意愿等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轮值规则;
4)仲裁委员应协助轮值主席进行仲裁工作,接受指派开展调查、讨论,对投诉案进行投票表决,编写决议,参与仲裁内部事务的讨论和表决;
5)对于任何投诉案,应当由轮值仲裁在一天内给出受理答复或指出不受理的依据(如投诉格式有误应指出并推荐投诉者找本站督察员代写投诉,如不属受理范围应指出并代为转交相应的站务或版务受理),并在给出受理答复后予以标记(受理者添加至版面文摘区,不受理者锁定),指派仲裁开展调查及取证工作,在取证完毕后展开讨论和表决。在仲裁结果产生之后负责主持决议书的编写,并督促决议之执行。
6)对于所有投诉,默认情况为全部未请假的仲裁均参与讨论和表决,仲裁申请,并经轮值主席同意后可不参加投票,不视为无故缺席。对于普通投诉,应至少有一名仲裁负责。对于职务弹劾,应有至少五名或全部未请假的仲裁参与投票方为有效。轮值主席应与仲裁协商[诉讼双方可各要求1名仲裁委员回避案件,或依仲裁条例必须回避,则此要求随之降低相应人数]。
7)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均采用投票方式进行,投诉案件的表决采用多数意见,如果投票意见持平,则按照维持既成事实不作调解处理。弹劾案件的表决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弹劾案件需多人发起投诉连带弹劾的情况需提交两份申请,分别处理]。
8)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争端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用户投诉如必须引用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将相应资料通过非公开的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而不得随意公开。
六、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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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的监督和检察机构是监察组,负责督促站务、仲裁和版务的工作,发现和举报站务版务的违规行为,并分别提交至相应管理机构进行处理或向本站仲裁委员会提起公诉;同时监察组还有权利帮助用户进行诉讼,以保障本站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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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察组为本站非常设机构,由零至五名成员组成。当组员未达到五人时,本站合法用户可以随时在SYSOP版申请监察组员,若获得站务委员会半数或更多成员的支持,即可进入监察组,任期六个月,允许自动连任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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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察组新成员按以下程序产生:采取网友报名申请、站务组考察、见习监察员、转正方式,同时结合站务组直接任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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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察组成员不得在本站兼任站务、仲裁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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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察组成员任期为半年,任期满后经由站务委员会讨论或投票决定可以批准连任,连任以两次为限。监察组成员辞职应提前15天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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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察组成员仅受站务委员会弹劾。对于因为个人渎职、过失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监察工作的监察组成员,经站务委员会讨论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后,免去其监察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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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站监察组行使以下职责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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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组的职责为监督本站各级管理和仲裁机构的工作,主要职责为监督站级管理和仲裁机构的工作。监察组成员对工作不合格的站务有发现问题并进行提醒或者进行公诉、弹劾的权利和义务,对站务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的未及时处理的工作有进行提醒的义务;
2)监察组有权对工作不合格的版务进行提醒或向站务举报,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公诉,或发起弹劾联署;监察组成员有权为本站合法用户进行代诉(需要用户在投诉版面发文声明)。以上两部分内容属于监察组的工作范围,但不是监察组必尽的义务;
3)监察组组员的主要职责为不定期对站务和仲裁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察,对工作懈怠或失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提醒或公诉,并记录在案。同时监察组成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对版务工作进行监察和帮助或代理不熟悉规则的用户完成申诉。
七、处罚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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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凡有行为违反本章程之“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中的相应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站内警告,取消部分或全部通过帐号使用本站服务的权利,取消帐号的版主权限,永久终止帐号的使用权,封禁IP地址、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者等站内处罚,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情节严重者,本站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由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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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被处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决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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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处罚和处分无效。站务可撤销版主作出的明显不合程序的处罚或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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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种类限于本章程规定的种类。处罚的行为也应严格限于本章程规定处罚的行为。对于本章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相对人的行为、情节、后果必须作出处罚的,可以类推本章程最相近的条文处罚,但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站务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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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站管理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合法合理。本站管理人员可以制定对全站或版内适用的其它具体规定,对处罚尺度和细节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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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处罚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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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灌水性质的、或与版块主题不符的、或与主题帖内容不符的帖子,予以删帖/移帖和警告处罚。一天内违反规定3次或以上(各版累计)者,给予封版内发帖权1-14天处罚。一天内违反规定5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给予封全站发帖权7天-3月处罚。
2)转载文章不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一经查实,将视为抄袭予以设为转载或删除处罚。违反规定3次或以上(各版累计)者,给予封版内发帖权1-14天处罚。违反规定4次或以上(全站累计)者,给予封全站发帖权7天-3月处罚。
3)一天内在同一版块发帖20篇或以上且未加入文摘区者(加入文摘区的1篇抵消2篇未加入的,被版主删帖或移帖的1篇算2篇),给予封版内发帖权1-14天处罚,全站发帖40篇或以上且未加入文摘区者,给予封全站发帖权7天-3月处罚。
4)在本站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色情、反动、造谣诽谤和个人攻击性等内容的文章,将删帖并给予封全站发帖权14天-3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5)利用本站的即时消息、邮件发送、文章推荐等功能骚扰他人或发送垃圾邮件,违反规定者给予封全站发帖权、站内消息发送权、邮件发送权14天-3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6)使用带有官方性质或系统管理员性质的词语作为用户名或昵称,使用近似的字符组合模仿系统帐号以扰乱本站正常秩序的,将勒令改正或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7)个人用户擅自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发帖,发表可能激起各单位、团体、组织之间矛盾的具有挑衅性质的帖子,给予删贴及站内封发帖权14天-3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8)擅自公开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肖像权的,将予以删帖,并给予封全站发帖权7天-3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9)使用机器人、灌站机等程序进行频繁登录,发表文章等,封登录权限1至3个月,同时最大限度削减登站次数、经验值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10)任何个人或集体利用黑客工具或手段对本站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破坏、干扰活动,本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1)一年内受到封全站发帖权处罚累计3次的ID,将给予删除帐号处罚。
12)用户在本站内之言行严重违反本站有关规定,情节极其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封禁IP地址、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者等处罚。影响极其恶劣者,本站将向其所属单位通报。
13)被宣布为本站不受欢迎者的用户,将同时给予删除所有帐号及封禁IP地址等处罚。
14)凡在本站内存在用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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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户在加入转信的版块违反站规,可按规定给予1.5-2倍限度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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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户对于处罚或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告颁布7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对处罚决定进行复议后作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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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到封版内或全站发帖权的用户,可在处罚期结束后,向执行者要求恢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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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到封全站发帖权的用户,却有悔改表现者,可向处罚执行人要求提前结束处罚,但实际处罚期限不能少于原处罚期的一半。且提前结束处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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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站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监察组、技术组成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由所属机构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者,可给予留职察看或免职处罚。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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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程中提到的下列名词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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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类服务的自然人、团体或单位。
2)灌水:发表空文章、短小无聊或无意义文章、与版块讨论主题不符或与主题文章主题不符的文章、其它不宜在版面公开讨论的文章。
3)过量灌水:用户发表灌水文章过多,可能影响其他用户及时获得信息或正常讨论,甚至可能造成硬件损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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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章程由本站站务委员会制定并修订,由本站仲裁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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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章程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站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章程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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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