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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57] 主题: 童大焕:“宝马案”公民可以“合理怀疑” |
作者: FAD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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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值: 3165 | 发贴时间: 2004年01月07日 23:30:42 (UTC +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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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宝马案”公民可以“合理怀疑”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5日17:48 搜狐星空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 闭】 发生于2003年10月16日的哈尔滨“宝马”撞人致1死12伤一案,自12月20日一审结果(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公布以来,围绕肇事者苏秀文身份的传言迅速通过 互联网传播开来,网上纷纷传说苏是黑龙江某位省领导亲属。直到12月30日,有关部门才出 面澄清事实,说苏秀文今年44岁,无职业。其丈夫关明波系哈尔滨一私营公司董事长,苏所 驾驶的宝马车也是公司所有。1月2日,此案又似乎出现转机,有了重新调查的可能性。 对于此案,我看到两个颇具代表性的评论。一是童铁丁先生1月2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 》上的《宝马撞人案与身份敏感症》,认为“习惯于由宝马而产生联想、由苏在当时事件中 的嚣张气焰进行猜测,并由此推断法律判决的不公”,其结果虽也有可能正确。但这种“身 份敏感症”一旦出现,“往往使法律成为身份认同的牺牲品,使人们忽视法律的积极作用。 同时还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好的社会心理,一是对于社会的仇视、偏激心理,另一则是对社会 的无奈、消极情绪,它们都不利于社会公民心理的正常发育。”因此,除了“建立相关工作 的透明化机制,树立起政府与法律出于正义而产生的权威性。舆论和社会公众也应注意主动 承担起社会道义,注重用事实和理性说话,反之,如果仅用身份不同引发盲目的对立态度, 也许只会使相关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这种见识,相当高明。但我以为,网友“羽毛一样的飞”发表在中青在线“青年话题” 论坛的《从“宝马”撞人案看公民的“合理猜想”》见识更高一筹。他说: “‘宝马’车主连撞13人,致使1死12伤,却只得到了‘判2缓3’的结果(当时的肇事 者还那么嚣张-作者注);更不用说其中还有如‘封锁消息’、‘报道被压’、‘证人消失 ’等频频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这一切已经足够让公众将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与‘富人’、‘ 权力’、‘权贵’、‘腐败’等富有特殊蕴意的词语联系起来。” “事实上,此类‘小道消息’――也就是‘合理猜想’――是社会不公正与信息不公开 双重作用下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猜想’实际上是普通公众在信息公开不足情况 下呼唤社会公正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而进行‘合理猜想’正是无力拥有财富、权力等社会 稀缺资源的普通公众所能拥有的底线权利。” 好一个“底线权利”!希望我们都记住它呵护它并且时不时地将它拿出来用一用。只有 这个“底线权利”得到正常的实现,当“合理猜测”的“能量积蓄到一定程度,便足以影响 权威组织与权威人物的注意力;于是,媒体才得以顺利介入,将‘小道消息’转为见诸报端 、荧屏的正规新闻;而有关部门才可能得到更有力量的支持,以再度有所作为。” 而如果没有“合理猜测”的“底线权利”形成的压力,所谓信息公开和社会公正都可能 难以实现。无论是在法治化不健全的当下中国,还是在民主与法治化健全的国家和地区,权 力和金钱随时都有可能利用其超出凡人的能量干扰司法和社会公正,公民“合理猜测”得到 自由表达的“底线权利”是抵抗这种权力扩张、促进信息公开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 大家还记得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购车案吧?人们认为他购车避税,虽然没有任何真 凭实据,但却是“合理怀疑”、“合理猜测”,不仅梁本人必须亲自出面解释(因为无法解 释,所以被迫以税额的两倍捐赠公益事业以“明心迹”但是仍然无法解脱),而且有关机构 也认认真真地介入调查,最后竟导致梁以辞职收场。 潘多拉先生多年前写过一文,极力主张对官员“就是要实行有罪推定‘”,这与公民对 掌握公共权力和大量财富的人们等公众人物实施“合理怀疑”“合理猜测”的“底线权利” ,可谓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中国的传统文化,乃至今天的不少制度安排,都有“为尊者讳”的传统与惯性,而这恰 恰与民主法治社会的“公众人物无隐私”背道而驰。它不仅使权力和财富跟人的道德品质不 成正比,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人的权力滥用和扩张。 听说广东某地最近出台的舆论监督条例,明确肯定了记者“合理怀疑”的权利。这是个 不错的进步。但我以为,“合理怀疑”是人的天赋人权,是源于自然的“底线权利”,无需 法律授权。只有“真实的恶意”(即“作者明知消息有误却仍然作出不实报导,以达到诽谤 的目的”)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转自搜狐 ~~~~~~~~~~~~~~~~~~~~ 我们这个时代,有太多人喜欢冒着杀头的危险说众所周知的道理,而且,人们喜欢把这样 的人叫做勇士,把这样的话叫做思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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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D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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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义权为何选和解?“宝马车撞人案”七大疑问调查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30 新华网 事发现场为何出现武警? 有传言称由于苏秀文有“背景”,事发当天赶到现场的武警是被调过去保护她的。从“ 宝马车撞人案”现场照片中可见,确实有多名武警正在事发现场维持秩序的场景。 “是交警队请求武警协助到现场疏散交通的”,1月2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交警大队副 大队长王利对此传言向记者解释。王利称,当天到场的武警在事发前就已经分散在道里区各 主要路口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了。王利进一步解释道,事发地位于哈尔滨人才市场门前, 同时周围还有数十家职业介绍所,平时即有大量无业人员聚集,宝马车撞人之后,周围很快 聚集了数千群众,整条路段交通被封死,在此情况下不得不向武警求援。 1月4日下午,事发当天赶到现场的黑龙江省武警总队五支队四中队中队长李丰向记者证 实了交警部门的说法。李丰说,2003年10月,武警部门一直在配合交警开展“畅通工程”。 “宝马车撞人的时候已过了交通高峰期,在武警正准备收队的时候接到交警求援的指令”, 随后,分散在道里区的该中队40名武警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2003年12月26日晚,一位在事发当天赶到现场的当地媒体记者曾向《新京报》记者回忆 ,“宝马车撞人案”发生的那一段时间武警和交警确实在搞“交通共建”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宝马撞人案”发生后并没有一家媒体在该案前期报道中对“现场为何 出现武警”的具体原因作报道,在传言产生后也没有任何官方的声音出来辟谣,导致此传言 通过网络和人际传播越传越广。 代义权为何选和解而非民事诉讼? “事情过去了,现在说旁(别)的啥用没有,我与关明波现在是朋友。”2003年12月27 日,代义权告诉记者,“如果是从苏秀文的角度,我们绝对不会做朋友,但关明波这人不错 。”“你来其实我特别高兴,你肯定认为我很软弱。”代义权告诉记者,“事发后亲戚朋友 们都说,如果不和解,那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人活这一世,不易。我要考虑孩子 们,还要考虑以后的生活。”代义权解释。 代义权说,这几天家里来了很多记者,电话也不停地响。代义权表示感谢的同时也表示 遗憾:“和解前那段时间,我没有得到这么多支持。” 在谈话的过程中,不断有代义权的亲属走进来,要把他拽走。临走前,代义权扔下一句 话:“今天就到这儿吧,我想一下,如果我想找你的话我会给你打电话。”之后,代义权没 有主动给记者打过电话。 昨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打通关明波的电话,而此时关明波正在代义权家。 与苏秀文和解是代义权的主张,知道已经和解的消息甚至代青江(代义权的侄子)都感 到很突然。代青江后来告诉记者,听到和解后他很失望,他是坚持要对苏秀文提起民事诉讼 的。代青江说:“我很难受,之后我就再也不管这件事了。” 记者初次见到代义权和与代青江多次通电话的过程中,他们多次提到“压力”这个词。 压力从何而来?对此代青江后来向记者解释:对方开着奔驰宝马,代家感受到的压力其实是 无形的,而不是关明波向代家施加了压力。 代义权的小女儿刚刚十六岁,这些天,记者一直记得27日从代家离去的她时候说的一句 话:“原来我是一个很富有的人,但现在我是一个穷人。”: 责任认定的依据是否不足? 对苏秀文驾车撞人的责任认定,道里区交警大队的结论是“苏秀文是由于驾驶车辆精力 不集中、操作失误,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不当,才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引起争议的是交警部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尸体、当事人 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 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交警方面的证据来自于当事人的叙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情况、伤情鉴定和车辆检验 等方面的材料。 对于证人证言,有专家已经提出,26份证人笔录的一致性需要进一步核查,对证人怎样 提问是很关键的。本报与宝马公司技术人员试驾结果表明,宝马车突然蹿出连伤十数人的前 提应是苏秀文在最后的瞬间将脚从刹车踏板移动到了油门上,并且猛踩油门(参见本报5日 核心报道)。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采用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的说法,其他证据的运用多以 分析成分居多。如由哈尔滨市交警支队车辆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对苏秀文停车时的挡 位的认定等都属于分析成分过多,这也是本案引起较大争议的重要一点。 为何12名伤者都未有异议 对于另外12名伤者来说,此次也获得赔偿的陕西人李文兵的观点或许具有代表性。李文 兵是被撞倒的人撞伤的,伤情是肋部软组织挫伤,获赔付2700元。李文兵称,自己伤的不重 ,拿到的赔偿也足够,无上诉的必要。 庭审中,苏秀文辩护律师高靖请法庭注意一点:“事件发生后,无一名受害者在庭审中 提出附带赔偿请求。” 2003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人员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被害方 已获得赔偿,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一定会有所考虑,量刑是可能会有利于肇事方。 高瑞强在宣读的法庭最后判决中说,“被告人苏秀文在侦查机关主持下为被害人及伤者 赔偿了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经和解……综合上述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 轻处罚。” 此案既是公诉案件,苏又表示不上诉,于是,判二缓三,此案了结。记者试图联系另外 11名伤者,但未成功。 苏秀文为何几度改口? 该案在走司法程序过程中,苏秀文在面对公安机关和法庭时对一些事情的表述用了不同 的口径。这些相互矛盾的说法法庭是如何调查和认定的?现在不得而知。 在庭审现场,苏秀文说,“没看到死者向她赔礼道歉”,并称“不知道她和农用车司机 是夫妻关系”。 而在道里区交警大队通报的的责任认定中有如下叙述:“苏秀文供述,她下车后骂了代 义权,被代妻刘(忠霞)拉开,之后刘向苏道歉……” 而据当地媒体的报道,代义权在叙述事件场景时称,“她俩(苏秀文和苏秀琴)不由分 说,抡起皮包就向我和忠霞打来,边打边骂……她们不再打骂了,让我们卸葱,想把倒车镜 闪出来。我和媳妇忙了10多分钟,卸完葱,两个女人就上车了……”从上述情节看,苏秀文 即使不知道刘忠霞是代义权的妻子,起码也是知道刘是和代一起卖葱的。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苏秀文称不认识死者,这在排除她故意杀人的嫌疑上是关键证据 。 而苏秀文在对自己“驾驶技术到底如何?”的表述上也是前后矛盾。法庭上,苏秀文称 自己不会开车,是“今年8月她女儿回国后,才教她学的开车”。而经交警部门查证,苏秀 文所持的驾驶证是1997年核发的,发证机关是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交警队。也就是说,她拿 了6年驾照却没开过车。 苏秀文在法庭上是这样叙述撞人过程的:“上车后精神很紧张,不知怎么的车呼一下起 来了,我想刹车,但当时怎么也踩不住刹车,后来车撞到了大树停下来。”车是怎么起动的 ,苏说“想不起来了”;车冲出去后找不到刹车,苏解释为“对车不了解”。 当地媒体此前的报道中提到:“在交警部门的最初询问中,她的回答是经常开车。” 庭审中,苏秀文说,拿驾照的时候没有参加驾驶员资格培训和理论考核。交警部门在事 发后核实,苏秀文确有驾照,然而关于没有参加培训考核这一环节,交警部门称他们只是确 认驾驶证的真假。: “韩桂芝儿媳”一说出自何处? 至昨日为止,互联网上关于黑龙江省几位高官与宝马车撞人案有牵连一事已被澄清。 主要传言对象,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当面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与苏秀文没有任 何亲属关系。但此传言源头还并未能完全厘清。 前日上午,韩桂芝提供给记者的两份转自人民网强国论坛的评论显示,这一谣言迄今所 能查实的网络尽头是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百姓谈专栏。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百姓 谈栏目是政府与市民交流的一个平台,其目的是请市民“就政府工作和您关心的问题发表见 解,建言献策,提出意见或批评”。韩桂芝称,哈尔滨市政府的官员已就此非正式地向她表 示了歉意。 而另一个事实是,早在数日前一些网友就已开始自发在网络上对韩桂芝等黑龙江高官被 指涉“宝马撞人案”的情况进行调查。 12月30日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传了一篇题为《韩桂芝是怎么涉案的(1)》一帖,署名为 林昙的网友根据双方年龄得出自己的结论:苏秀文不可能是韩桂芝的儿媳妇。 2003年1月1日15时,署名林昙的网民又上传《韩桂芝是怎么涉案的(2)》,开始追查 传言在网络上的原始记录。根据其调查,最早指名指认韩桂芝的是哈尔滨政府公众信息网‘ 百姓谈’12月22日署名‘正义’的帖(还无法证实这就是传言的源头)。 在相关领导澄清传言之前,记者采访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当地政界人士多数持有这样一 种观点:对网络上的传言,没有必要去辟谣。 苏秀文是否说过“轧死你”? 代青江是代义权的侄子,现在是区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事发后,代青江是不主张和解的 ,他一直在积极寻找苏秀文故意伤人的证据。 事发后几日,代青江多次到事发现场,代青江告诉记者,当时有一个人对他说听到了苏 秀文在上车前说过了“轧死你”这样的话。后来谈到出庭作证,这个人提出要以代青江付50 00元钱为代价。代青江认为,即使证人所说的情况真实,他拿钱买证据也是不可以的。此后 ,代青江再没有与这个人联系。这一点,某中央级电视台一位记者可以证实。 这一情况代青江在电话中透露给了当地某周报记者,11月初这条消息在当地刊发。 道里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利在1月2日告诉记者,他们找代青江调查时代讲述了这一过 程,后来代给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证明某周报的报道是错误的。 而代青江告诉记者,他并未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是在笔录最后指出:只有一个人 对他说过听见苏秀文在上车前说过了“轧死你”这样的话,而非当地某周报报道的四个人。 4日下午,记者打通了代青江所指的证人的电话,然而该人一听说是记者,马上就说: “你别问我,我什么都不知道!”:(来源:新京报) -- ※ 作者已于 2004-12-20 00:46:19 修改本文※ -- ※ 作者已于 2004-12-20 00:48:14 修改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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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D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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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花钱发呆 | 来自: 218.78.*.* | |
经验值: 3188 | 发贴时间: 2004年01月07日 23:50:31 (UTC +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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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苏秀文是外星人?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52 新华网 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于1月5日向《新京报》记 者证实,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她们都公开了自己儿媳的年龄。该报还为此配发了评 论员文章《高官出面为“宝马案”辟谣的意义》,文章对此颇多溢美之词(见1月6日《新京 报》)。 说实在话,我早晨起来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也有这种冲动,这可是公众第一次听到高 官就某件涉及自己的“丑事”辟谣,单凭这一点,就值得我们为之欢呼(请原谅我用了“欢 呼”这个我自己也不想用的词)。说这是阳光行政、领导人信息公开的起点,可能为时过早 ,不过它破了一个纪录却是无疑的,但愿它是星星之火。 我注意到两位高官辟谣时,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个儿媳,多少岁而已,信息少得难以让 公众作出正确的判断。况且传言中苏秀文不过是替罪羊,驾车者是一位30岁上下的女性,高 官的辟谣也许只是扬汤止沸,难以真正平息这场风波。 接着,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表示:不管苏秀文是不是省领导的子女,即使是,也要 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这一番表示让人看到了该省处理此事故的决心,但对于苏秀文身 份的确认却毫无帮助,甚至连正面的否认都没有。 所以,看完高官的辟谣,苏秀文是何方神圣依然扑朔迷离。 究竟苏秀文是什么人的亲属,有没有高官背景,我不想作任何揣测,也决不轻信不负责 任的巷议街谈,但我还是要问:为什么调查苏秀文的背景难于上青天?难道苏秀文是外星人 ? 要是普通人,查他个底朝天,查他个祖宗十八代都不需要一天的时间―――派出所有档 案,单位有资料,哪个人从小到大没填过百十来份表格?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即使个人资 料有假,他也过不了街坊邻里的关。再说苏秀文,要弄清她是不是高官的儿媳难不难?一点 也不难!她的爱人是谁,爱人的父母是谁,一查不就明白了? 放着这么简单的方法不用,要高官出面辟谣,多烦啊,要是公众还是认定她有高官背景 (在不少人眼中,这可能是该案诸多疑点惟一合理的解释),那是不是要所有的高官都出来 辟谣呢? 查不查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态度问题。高官的“态”也表了,现在该是有关部门出面说 话,还公众一个说法的时候了。苏秀文究竟是什么人?(练洪洋)( -- ※ 作者已于 2004-11-20 01:18:36 修改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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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st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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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剑之心*西北望.射天狼 | 来自: 61.129.*.* | |
经验值: 12498 | 发贴时间: 2004年01月09日 12:05:56 (UTC +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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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个好人容易,杀一个罪人就不那么容易! ----《佐罗》 ~~~~~~~~~~~~~~~~~~~~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君同消万古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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