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在线>>枫林视点>>讨论区 [快速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SHMU/buwanmei/(不完美的上医) |
[19694] 主题: 公寓管理员的权限一说 |
作者: single2002_6 |
标题:
![]() |
|
昵称: 清清雅颜 | 来自: 61.165.*.* | |
经验值: 84 | 发贴时间: 2002年09月10日 19:38:48 (UTC +08:00) | |
等级: 初来乍练 | 长度: 1364字 | |
![]() |
今天是开学的第二天,与陌生的上医已相处了一小段时间,它正在向我们逐步揭开神秘的 面纱。做了一天的有机实验,总算可以回到宿舍啦,吭哧吭哧地死挣上五楼,拖出电脑,准 备快乐的上网去了,一切工作就绪,却扫兴的发现:电话线失去了踪影・・・・・・翻箱倒 柜,走门串户,上网专线硬是离家出走,懊恼万分。室友动用了唤醒记忆法,方想起早上上 过后,一大堆线扔在地上就没收,后来有人来修柜子・・一个激灵,百米冲刺跑下楼找管理 员。在我的询问声中,其中之一抬起头来,审讯犯人般问了我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当我还 没弄清楚这和那有什么必然联系时,她教育我说,要为后来人着想,要爱惜公家财物,怪我 把一线通放在地上,我赶紧申明,我们为了防潮把它象个宝一样装在盒子里,还给它造了个 小屋,她也紧跟其后,说我们把那个外置电源放在了地上。搞笑了,线就那么一点长,不放 在地上难道放桌上??放在地上就是不爱惜财物啦??它又不是豆腐做的,退一万步讲,就 是坏了,不会赔啊,这点常识上大学的人都有的,从小学就教育我们的事难道她不懂吗?最 后,我终于把温柔状换成哭笑不得,她挥挥手,想通了再来,想通了再来。不好意思,我想 我永远是想不通了,请问,你有何权力没收别人的私有财产!我不用看你的脸色,又不是非 住这里不可,我也没必要逼自己想通再来给你陪笑脸,一个本该放在地上的东西更没必要把 它供起来。我想我已经不再是复旦人了,我或许该从那个自由想象中走出来,慢慢适应这么 一个上医环境,但我始终坚持的是,我的东西请别碰,我需要一个私人空间!! 谢谢leafok给我这么一个发言的机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情绪不稳定,语言可能有些偏 激,请见谅。 |
|
========== * * * * * ==========
|
作者: elisiss |
标题:
![]() |
|
昵称: 银子 | 来自: 61.171.*.* | |
经验值: 8990 | 发贴时间: 2002年09月11日 15:40:30 (UTC +08:00) | |
等级: 精于此道 | 长度: 231字 | |
![]() |
我觉得这真得很讨厌!显然侵犯个人隐私!他今天收了电话线 明天我的钱包丢了,难保就不是他“收”的阿! 而且,最气人的是明明是他们理亏,还能搞得好像是我们不对一样 大声!! ~~~~~~~~~~~~~~~~~~~~ 不比金子差的银子 ~~~~~~~~~~~~~~~~~~~~ |
|
========== * * * * * ==========
|
作者: overthewall |
标题:
![]() |
|
昵称: 雨中斜阳 | 来自: 61.171.*.* | |
经验值: 12502 | 发贴时间: 2002年09月11日 19:57:50 (UTC +08:00) | |
等级: 博大精深 | 长度: 40字 | |
![]() |
哪幢楼?去12号楼底楼的宿舍科去反映一下。 |
|
========== * * * * * ==========
|
作者: single2002_6 |
标题:
![]() |
|
昵称: 清清雅颜 | 来自: 61.169.*.* | |
经验值: 115 | 发贴时间: 2002年09月11日 20:07:30 (UTC +08:00) | |
等级: 初来乍练 | 长度: 43字 | |
![]() |
有必要吗?小事情,算了,谢谢关心。 :) |
|
========== * * * * * ==========
|
作者: KID_1412 |
标题:
![]() |
|
昵称: 无知 | 来自: 61.171.*.* | |
经验值: 32158 | 发贴时间: 2002年09月12日 18:23:28 (UTC +08:00) | |
等级: 论坛砥柱 | 长度: 2212字 | |
![]() |
我的东西请别碰,我需要一个私人空间!!
――这是我们憋了很久的一句话,可惜在这里的宿舍,做不到。
我不知道舍监究竟有没有权利打开我们的房门,搜查我们的物品;在我们刚进校的时候,舍
监可以旁若无人的把我们放在外边的所有物品整理到他们满意为止,可以钻进我们的帐子探
头探脑,甚至,在某天早上,会有陌生男子以检查为名闯进女生寝室……
后来有人实在忍不住了,和舍监大吵一通,此后我们的东西无人敢碰……
公民的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以安全还是卫生为理由,舍监都没有这个权力,更
何况没收我们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坚持我的正当权利。
不信的话,可以问你们的法律课老师:)
=============================
清清雅颜在其大作中写道:
今天是开学的第二天,与陌生的上医已相处了一小段时间,它正在向我们逐步揭开神秘的
面纱。做了一天的有机实验,总算可以回到宿舍啦,吭哧吭哧地死挣上五楼,拖出电脑,准
备快乐的上网去了,一切工作就绪,却扫兴的发现:电话线失去了踪影・・・・・・翻箱倒
柜,走门串户,上网专线硬是离家出走,懊恼万分。室友动用了唤醒记忆法,方想起早上上
过后,一大堆线扔在地上就没收,后来有人来修柜子・・一个激灵,百米冲刺跑下楼找管理
员。在我的询问声中,其中之一抬起头来,审讯犯人般问了我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当我还
没弄清楚这和那有什么必然联系时,她教育我说,要为后来人着想,要爱惜公家财物,怪我
把一线通放在地上,我赶紧申明,我们为了防潮把它象个宝一样装在盒子里,还给它造了个
小屋,她也紧跟其后,说我们把那个外置电源放在了地上。搞笑了,线就那么一点长,不放
在地上难道放桌上??放在地上就是不爱惜财物啦??它又不是豆腐做的,退一万步讲,就
是坏了,不会赔啊,这点常识上大学的人都有的,从小学就教育我们的事难道她不懂吗?最
后,我终于把温柔状换成哭笑不得,她挥挥手,想通了再来,想通了再来。不好意思,我想
我永远是想不通了,请问,你有何权力没收别人的私有财产!我不用看你的脸色,又不是非
住这里不可,我也没必要逼自己想通再来给你陪笑脸,一个本该放在地上的东西更没必要把
它供起来。我想我已经不再是复旦人了,我或许该从那个自由想象中走出来,慢慢适应这么
一个上医环境,但我始终坚持的是,,
谢谢leafok给我这么一个发言的机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情绪不稳定,语言可能有些偏
激,请见谅。
~~~~~~~~~~~~~~~~~~~~
~~~~~~~~~~~~~~~~~~~~~
~~~~~~~~~~~~~~~~~~~~~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
~~~~~~~~~~~~~~~~~~~~~
~~~~~~~~~~~~~~~~~~~~
|
|
========== * * * * * ==========
|
![]() ![]() |
Copyright © 2001-2025 枫林在线(www.FengLin.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时间显示基于用户时区设置:Asia/Shanghai (UTC +08:00)
页面运行使用28.03毫秒